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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晚上饮酒后归家,一不小心被路边堆放的稻草绊倒,顿时怒从心生,用火机将草垛点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日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14年11月3日晚20时许,家住霍邱县高塘镇的孙某(男,39岁)在朋友处饮酒后回家,途中经过村民们堆放草垛的路边,因饮酒过多脚步踉跄,一不小心被脚下的稻草绊倒。孙某一时间顿时怒从心生,拿出打火机将草垛点燃后离去,导致路边十余米的草垛皆被烧光,同时还将本村集体所有的八棵路边护路大树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约五百元。 2014年11月4日,因故意损毁财物孙某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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