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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痛”,霍邱县一男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日前,该男子喝过早酒后驾驶摩托车,被霍邱县公安局查个正着,依法行政拘留。 11月6日上午,霍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关中队在城关镇五岳路口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检查,当民警检查一辆沿五岳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曹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曹某某如实陈述了早餐时饮酒,并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事实。调查中民警还发现,2013年8月30日上午,曹某某曾因喝早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常州市公安局处罚的记录。 当日,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对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所持的驾驶证。据办案民警介绍,曹某某在受到处罚的同时也深深懊悔,呼吁广大驾驶人千万别心存侥幸,酒后别开车,否则后悔为时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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