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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电线里的铜丝值钱,18岁小青年陶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翻墙进入某学校窃取墙体内电线抽取铜丝卖钱被公诉。近日,这起盗窃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判被告人陶某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夏至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陶某某伙同杜某、贺某、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翻院墙或铁门等方式进入舒城县某学校院内,多次窃取该院内房间墙体内电线,后通过剥皮或焚烧方式获取电线内的铜丝。被告人陶某又单独或伙同杜某、高某等人翻墙或铁门等方式进入该校院内,多次窃取被害人王某存放于院内的空调的铜管等铜质物品。2013年11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陶某某在该院房间内窃取空调铜管时,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被盗空调铜管2公斤被依法扣押。
经查所盗电线铜丝销售得赃款6000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陶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系坦白;被告人陶某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陶传元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综上,根据被告人陶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方芳 耿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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