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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21时40分,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六武高速公路下行线K638+300处发生一起小轿车与货车追尾事故,小驾车驾驶人涉嫌酒驾。
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货车,小轿车已不见踪迹。据货车驾驶人崔某所述,与其发生追尾的是一辆车牌号为皖NE70**的银白色小轿车,现已离开事故现场,小轿车驾驶人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很可能是酒后驾驶。获知此情况后,大队民警立即在各收费道口布控拦截该嫌疑车辆。
22时24分,民警在金寨收费道口成功将小轿车拦截,经初步比对正是发生事故并离开现场的嫌疑车辆。可是该车的驾驶人是名四十多岁的王姓男子,货车驾驶人崔某所说的三十岁左右涉嫌酒驾的男子闻某坐在副驾驶上,同时在该车辆后面的一轿车内也下来两位男子,其中一位声称是闻某的父亲。民警将四人连同车辆一起带回大队进行处理。一开始闻某坚称自己一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并没有开车,可是在货车驾驶人崔某的指认、王某的供词以及其驾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视频监控等证据下,闻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并导致发生事故的事实。
经血液检测,闻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7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货车驾驶人并未追究闻某的事故责任,但因酒后驾驶,闻某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记12分并吊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刘容海 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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