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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打牌因手气不好向牌友借钱二百,没想到这么少钱竟遭当场拒绝。一气之下大打出手将牌友打伤。一时冲动不但要承担巨额赔偿,还难逃刑责就太得不偿失了。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龚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9月23日,龚某和同村的戚某同桌打麻将,输光后便想向戚某借200元,没想到戚某当场拒绝。龚某越想越生气,认为是戚某成心当着众人不给面子,羞辱自己,便上前一拳将戚某打倒在地,而后两人发生厮打。经霍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戚某面部和右肩部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龚某经调解赔偿戚某8.2万元,取得了戚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龚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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