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六安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三年六安市电梯年增加量达28%,目前,全市电梯在册台数已有6000多台,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市质监部门日前要求全市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必须100%落实责任人,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电梯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居民住宅(小区)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电梯管理的,应明确该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依照其约定。 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落实其安全管理责任,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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