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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秋季国家开始对焚烧秸秆进行管理,身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我父亲对自家一小部分田地的秸秆进行了焚烧,焚烧后所在的村委会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对老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进行了1000元的处罚,父亲也意识的自己的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村委的批评和处罚予以接受,焚烧的第二天将罚款交予负责本村的蹲点的点长,因当时没有凑齐1000元,老父亲和点长商定先交300元,后续点长先垫资,待凑齐后交予他。
本以为这件事在后续钱凑到交上就没事,但是没想到没过两天本村又有人焚烧了,当时惊动了镇政府,然后三觉镇派出所已带头焚烧为由将我父亲带到派出所后,关在禁闭室内。告之其问题严重,必须送往县公安局。老实的父亲顿时惊慌,托亲戚去帮忙说话,派出所却不讲人情,将其关押到晚上十点多,并且对其罚款5000元。当时说是有相关的发票,以示有法可依的公正性。当发票拿到时发现发票是镇环卫局开具的,票面上除处罚金额和政府印章外什么都没有,就连起码的日期都没有。
对于这件事我认为:1、不该由村委会和寿县三觉镇派出所两级政府部们对其两次处罚。2、村委会相关人员没有担当,不能为民办事。3、三觉镇派出所不该将人关押到十点并恐吓说要送往县公安局。4、罚款时收钱单位不应该是三觉镇派出所。5、罚款当时应开具发票而不是后续补上。6、开具的发票理由不清晰,时间不明确。7、处罚过重。
根据发票的出处我认为环保局应该给与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是环保局下属单位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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