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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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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树立六安市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六安环保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单位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单位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突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省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八条 本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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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都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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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比唱的都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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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实际做的咋样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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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知道卖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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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讲的都比唱的好听,我都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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