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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儿行千里母担忧。尤其是在国外读书的孩子,父母更是担忧不已。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盗取了在国外读书刘某的QQ,并以儿子的名义与母亲联系,进而诈骗40万。后该被告人被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罚金40000元。
被害人徐某之子刘某在德国留学。2013年8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卓某利用盗取的刘某的QQ号,以刘某的口吻与其母徐某聊天,谎称其手机掉水里了,无法使用,其教授“钟某”回国为家人换肾急需用钱,该教授回国时因无法过安检将随身携带的5万欧元交由刘某保管,银行后天才办理外汇业务,让徐某打钟教授的手机联系并确认此事。卓某又冒充“钟某”教授与徐某通话三次,骗取徐某的信任,并称急需40万元人民币,催促徐某尽快打款。随后徐某将40万元人民币汇入户名“钟某”的账户内,同日下午该款由他人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多个银行的ATM机取出。后,徐某感觉被骗,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被告人卓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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