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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市民向记者报料,前日上午,赵女士钱包丢在手机店内被人顺走,好不容易联系上捡到钱包者,对方却只肯归还证件和一部分现金。律师表示,捡钱不还,数额较大会构成侵占罪。
昨日上午,记者在下渡路大街见到失主赵女士,据她介绍,她来自湖北,由于孙子住院了这几天过来帮忙照看。3日上午10时许,她拿着钱包准备前往医院为孙子交医药费,“钱包里有7000元现金,还有银行卡、身份证等,卡里还有5万元,”赵女士说。
当时她经过一手机店,就顺便进去充值,谁知,赵女士在充完值之后就将钱包遗忘在柜台上。等她去到医院要交钱时才想起钱包忘拿了,于是又急匆匆回到手机店,这时,钱包已经不翼而飞了。
记者从手机店提供的监控看到,10时06分赵女士离开时身后有一黑衣女子正用固话打电话,柜台上有一个粉红色的钱包,10时11分,黑衣女子发现该钱包,还打开钱包看了一下,之后就拿着钱包急急忙忙地走了。
赵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她回到手机店,通过固话显示的记录找到黑衣女子的家属,最后联系上了黑衣女子,“她说钱包是捡到的,只能归还证件银行卡, 现金就不还,”赵女士说,“我当时一听就着急了,那钱可是我孙子急用的医药费,我承诺给她1000元报酬,她不同意。”在数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赵女士只 能选择报警处理。
昨日下午,赵女士向记者反映,黑衣女子终于同意还钱,不过只是归还证件和其中的4000元,其余的她要作为酬金。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失主是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的,“捡钱不还,一旦数额较大,或会构成侵占罪的,”邓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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