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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盖多铺设于路面,盖下通常是一个空坑,用于铺设、检修下水管道、电缆等公用设施。当窨井盖被毁损窃走以及维修之中,等于在路面上形成一个陷阱,途经此处的行人不小心即会掉入坑中,轻则受伤,重则发生生命危险。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水泥路面上施工,窨井盖掀开导致一行人掉入窨井中受伤的案件。 据了解,2013年6月26日23时许,施工人员在市区解放路帝都豪园小区家乐多超市门口掀开电信窨井盖对网络施工,市民黄先生在家乐多超市门口摆摊,经营麻辣烫,工人在对另一窨井进行施工时,未将窨井口封住,也无人看守。施工方在施工前设置了警示标志,依靠路灯照明。黄先生经过时,不慎掉进窨井内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小腿软组织挫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
 据介绍,在道路上施工、修缮地下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方虽然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安全措施不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黄某明知有人施工,经过施工场所,不慎掉进窨井,也存在过错,应减轻施工人的责任。最终,黄某获赔了各类费用及精神抚慰金5万多元。(记者 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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