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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霍邱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资款的案件,并当场扣押被执行人何某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奥迪车一辆。
被执行人何某原系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人,于2013年雇驾驶员张某为其开货车,约定每月工资为5千余元,后经结算,何某应付驾驶员张某6万余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万多元,下余4万余元立下欠据。经张某多次催要,何某拒不支付。后来何某将张某电话设为黑名单,竟与张某躲猫猫,张某无奈之下遂起诉至霍邱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为何某提供了劳务,何某应依约支付所欠的工资,遂作出让何某限期支付张某4万余元工资款的判决。判决书生效后,何某更是音信全无,执行法官到其住所,何某也是避而不见。2014年12月15日清晨,驾驶员张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何某驾驶一辆其本人所有的奥迪轿车在105国道附近出现,执行法官获得线索后,迅速行动,在105国道将正在超市购物的何某逮个正着,当场扣押车辆,并将何某传唤至法庭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何某当场支付所欠的工资款。让何某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最终仍决定扣押车辆,原来何某近期在法院一共牵涉两宗案件,尚有另一件欠款纠纷的案件当天正在审理中,另一债权人得知情况后,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以债权人的房屋提供担保,要求扣押车辆,法院最终认为何某没有诚信,纯属老赖,若将其车辆放行,可能导致以后的判决难以执行,遂依法扣押何某的奥迪轿车。
至此,何某才像泄了气的皮球,失去了劲头,品偿到违法的苦果。(高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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