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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12-24 11:20 编辑
12月8日10点多,徐先生开着现代轿车,接到了朋友的电话,他担心有要紧事,就一只手打电话一只手持方向盘开车,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
可是出乎徐先生意料的是,这次交警一次给他开了三张罚单:一张是开车打电话罚50元;一张是未系安全带,罚50元;最后一张是因为车内后视镜上悬挂了饰品,罚20元。
六安交警指出:
车内后视镜上挂饰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众所周知,交警最近对8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其中安全文明行驶这项就包括“不得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行为。
不仅仅是车内后视镜上的挂件,包括车内前后窗范围内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碍到驾驶员的视线就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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