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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唐慧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为此,唐慧多次进行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此事曝露之后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在各方压力之下,唐慧被释放。
上访妈妈女儿被迫卖淫唐慧的独生女乐乐(化名,即受害人张某某),1995年10月5日出生,案发时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06年10月1日,11岁的乐乐放学后到滑冰场看人滑冰,与19岁男子周军辉结识,随后被周以吃夜宵名义带离。当晚,乐乐与周军辉在出租屋看电影后被周强奸。10月2日上午,乐乐回家。10月3日,乐乐留条出走。
10月3日,乐乐出走后,家属到零陵区分局七里让派出所报警,怀疑乐乐被人拐骗。此案承办人为民警杨军祥。据记者廖隆章指出,当时鉴于孩子系出走,警方暂无立案。稍后,唐慧家人认定乐乐是被一王姓男子拐骗。在警方证实非王所为之后,唐家仍组织50余人围攻警方,逼迫警方羁押王某,直至乐乐后来被在淫店找到,王某洗脱嫌疑。
乐乐出走后,实际被周军辉强行带到了秦星和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据乐乐被迫卖淫案代理律师胡益华声明,期间乐乐曾遭到多次殴打,在秦星和陈刚的安排下,乐乐被胁迫送到当地各知名宾馆卖淫,直至2006年12月30日被解救,期间曾被迫卖淫百余次。卖淫所得赃款被秦星、陈刚和周军辉分得。
2006年12月下旬,乐乐在卖淫过程中,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和秦斌4人轮奸。
乐乐被救后,经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精神障碍和性病,极有可能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2006年12月31日,据唐慧反映,当天她找到负责乐乐失踪案的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被其以“这只是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为由拒绝。之后,唐慧到“柳情缘休闲中心”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随后,唐慧遂以“跳楼”威胁。
案件审判2007年1月5日,乐乐被迫卖淫案正式立案。之后,永州市零陵区纪委发布“审字2007年49号文件”对杨军祥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指出杨“身为中共党员,在承办乐乐被强迫卖淫案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在省公安厅批示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唐慧要求将警方掌握的“嫖客”同案起诉,但未获支持,最终“嫖客”里仅一人被行政拘留15日。
2007年6月12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区看守所开具了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称其解救了一准备上吊自杀的在押人员。但在看守所管教干部证明秦星救人立功的证词中,并无被救人的签名。在秦星被关押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帮忙传递信件。
2008年4月8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唐慧要求判决全部7名被告人死刑,附加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秦星、周军辉死刑,刘润、陈刚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7名被告人共赔偿9万元。关于秦星的立功材料,法院认为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不予采纳。随后,原告乐乐及其母唐娟与6名被告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于2008年8月8日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被判无期徒刑,蒋军军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被告双方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9年10月25日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之后,魏晓辉被“严重警告”。
2010年3月28日,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重新宣判,判决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四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20万元。此次,法院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是46分左右的监控录像,认为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并且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认定秦星的立功材料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有悖于法律”。随后双方再度上诉。
2011年3月,为了能够早日拿到判决书,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在2012年6月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认定秦星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看守所关押期间,与他人一起制止同监在押人员上吊自杀的事情证据不足。
案件二审唐慧胜诉
2013年7
唐慧 月1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听到宣判,唐慧走出法庭时表示,这个结果还是可以接受,她觉得比永州中院的判决好,起码看到了相对的公平。接下来她打算回归正常生活,多陪陪女儿。现在最关心秦星等人的死刑复核,如果判了死刑,就算是得到了公正。她不会再去上访,远离上访,回归以前。
案犯死刑未被核准2014年6月12日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秦星,在其逼迫下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将幼女拐卖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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