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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舒城:酒后驾驶倒水沟溺亡,亲属将八位老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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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4月27日晚,舒城县某中学高三某班八位任课老师应该班班主任邀请聚餐,后因张某饮酒较多,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溺水身亡,受害人家属遂将剩余八位老师告上法庭,12月20日该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


  事发当晚,张某邀约其余八位老师聚餐,席间,参与者相互敬酒,共计喝下4瓶古井原浆白酒和2瓶啤酒(其中两位任课老师未饮酒)。晚餐结束后,当晚9时左右,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独自回家,途径六舒三路某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其倒在北侧水沟溺水死亡。受害人家属认为八被告系同桌参与餐饮者,对张某的行为未尽提醒、关照义务,明知受害人酒后驾车未予劝阻、制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八被告共计承担各项损失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因过错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中,八被告系被邀请参与餐饮活动,席间亦无斗酒等现象,但参与者知道受害人系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应饮酒,未有效加以提示、劝阻,客观上存在一定过失因素,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受害人系饮食活动的召集、组织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独自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溺水身亡,且事故成因不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依法应减轻八被告的责任。故此,法院酌判八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王林)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12-3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驶倒水沟溺亡,亲属将八位老师告上法庭。酒...不是好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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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老师还带头聚餐合喝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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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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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酒真不是个好东西啊,害人害己啊{: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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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语了,自醉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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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喝多了真坏事情啊{:soso_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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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出事的案例是太多了,真心伤不起啊,怎么就吸取不了教训呢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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