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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公共照明费包括在物业费之内吗?为什么我们小区除了物业费,还需要另外收取公共照明费呢?”近日,有家住星汇苑小区居民认为,小区物业存在随意收费的情况。不过,记者就此咨询市物价局获悉,该小区物业在之前的备案中,公共照明费用是与业主另行约定并公示的,可以单独收取。 在走访中,家住星汇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的正常工作,一直是很支持的,也按时交纳物业费,不过在物业费之外,物业又要求交纳公共照明费,这让他很是不解:“有家住别的小区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小区一直就只交物业费,从来没有交过什么公共照明费。”王先生觉得,这个费用是不是小区物业随意收取的。小区其他居民表示,他们咨询过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通过物价局备案的,可以收取。 据悉,早在2011年,星汇苑住宅小区物业进行了收费备案,当时,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和楼梯道等公共设施照明费用,由公司与业主另行约定并公示,居民们可依据公示项目交费,如发现乱收费情况,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来源:掌上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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