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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三十铺中队充分利用道路电子监控的作用,及时破获一起酒后交通肇事逃避法律责任的交通事故真伪。
1月13日晚20时,交警三大队三十铺中队接到市局110指令:“在皋城路与松林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因双方在事故发生后私自协商未果情况下,肇事方不理睬对方,自行离开现场,另一方报警要求民警处理”。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向报警人询问事故经过。据报警人介绍,当时发生事故后,在双方私自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叫人来将车开走而拒不理赔损失,事故报警当事人还向民警透露事故追尾方还涉嫌酒后驾驶。在听完事故报警人的情况叙述后,民警感觉此事故不属于一般性的事故。当即指令民警通过网上以车找人的办法,查到肇事者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其到交警中队协助调查。肇事车辆皖A12XXX由驾驶员刘某驾车来到了三十铺中队。
在中队,报警看到刘某后,当场指出刘某并非是当时肇事驾驶人,报警人当即指认事发时是由陈某驾驶的,事发后,又由袁某将车开在事发现场附近,两人都喝酒了。在报警人指认后,民警又请来了袁某和陈某,两人来到交警中队后,大为怒火,并向民警信誓旦旦地说,他与同车陈某绝对没有开车。
经民警再次讯问涉嫌交通肇事人陈某和袁某,两人还是拒不承认事实。民警反复推敲袁某的问话,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隐约感到袁某的话像是经过了刻意编排。为尽快查明真相,中队长徐继成立即安排两名民警赶到监控中心调去事发路口监控。通过调取路口监控,清晰再现事发时情况,清晰看到事故发生前是驾驶员陈某驾驶的机动车追尾在等红灯的前车,发生后,同车的袁某从副驾驶室下来又将肇事车驶离事故现场附近。于是,民警再次对袁某进行询问,在铁证之下,袁某和陈一看事情露馅。袁某只好当场向民警承认与同车驾驶员陈某因晚上喝了酒在发生事故前事故后都驾车的经过,并在事故发生后又叫亲戚刘某来开车顶替,试图掩盖自己和陈某饮酒后驾驶肇事事实,不料还是被民警巧用科技监控识破驾驶员袁某的谎言。为进一步取证,民警当即对驾驶员袁某和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对两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73mg/100ml、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针对驾驶员陈某、袁某两人涉嫌饮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陈某酒后交通肇事案情,民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袁某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六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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