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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近50岁的中年妇女为了赚点“外快”,竟容留、介绍她人在自己的租赁房内卖淫,自己从中收取提成。近日,该女子徐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上半年,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侦查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徐某某租赁的位于本县城关镇古城路某民房内有卖淫嫖娼行为。2014年9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容留妇女郭某某、廖某某在该租赁房内分别与郑某某、胡某某进行性交易时,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此前,徐某某在该房内多次容留妇女郭某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每次从她人卖淫所得中分得提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郭某某、廖某某给他人敲背为名,容留二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虽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情节一般,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的徐某某不择手段而“坐享其成”,最终触犯法律,犯了容留卖淫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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