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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裕安法院首次冻结网店"老赖"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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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一经营食品的电商,拖欠湖北某公司货款,为讨要货款,湖北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支付宝账户资金。1月26日,记者从裕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受理了此案,这也成为裕安首例冻结支付宝账户的财产保全申请,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以后处理此类新型保全案件提供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湖北某食品公司(原告)与我市某商贸公司(被告)是长期的生意合作伙伴,2012年6月商贸公司在食品公司购买鸡蛋煎饼等食品,湖北公司按约交付货物后,被告却拖欠282651元货款未支付,湖北公司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支付宝账户。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只要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会全力配合法院的保全工作。经过审查,湖北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冻结六安市某商贸公司支付宝账户,并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冻结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很快将六安市某商贸公司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不能用于支付、提现。
       由于被告六安市某商贸公司用此支付宝账户用于网店经营,冻结账户后被告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将账户予以解冻,否则网店无法继续经营,影响店铺信誉,甚至店铺有可能会被关闭,法院表示被告应提供相应的财产予以反担保,否则无法解冻。被告提供反担保后,为不影响被告正常的生意经营,承办法官又连夜前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解冻。

来源:掌上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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