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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市中心城区将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垃圾收集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
《办法》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不同类收费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的征收类别和折算系数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用水量与水费同步计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其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政策。(施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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