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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鲁某某在自家屋旁空地种植大量罂粟。2014年10月,寿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
寿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9日,寿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鲁某某在自家屋旁空地种植大量疑似罂粟。经现场清点并铲除疑似罂粟521株。经鉴定,该疑似罂粟含有罂粟碱成分。2014年5月5日,鲁某某到寿县公安局隐贤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寿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屠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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