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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2014维权典型案例:六安市金安区市管局调处问题肥料致果农受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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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8月,六安市金安区市管局12315中心接汪某投诉,称其在金安区先生店乡和三十铺镇经营两片经济果林,6月份在金安区先生店乡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尿素6.5吨和复混肥4吨,用于经济果林培育,在施肥一段时间后发现果树生长缓慢,部分苗木出现枯萎死亡,受损面积550亩,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接诉后,金安区市管局立即展开调查,在果林现场发现大片从美国进口的山核桃树枯萎死亡,现场情况令人痛心,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两种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检测显示两种肥料均不合格。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复混肥外包装正常,但“尿素”的外包装标注的是“尿素硫铵”,经销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显示是尿素,台账记录的也是尿素,并且按照尿素市场价格出售,经了解,“尿素硫铵”和“尿素”不是一回事,而且两者的适用土壤和植物种类均不同。据专家介绍,“尿素硫铵”适合北方农作物的生长,但是不是适合六安本地作物和土壤有待论证。在责任基本认定的情况下,金安区市管局联系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消费者的赔偿问题,同时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肥料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协商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尿素硫铵”的生产厂商赔偿35万元,复混肥的生产厂商赔偿35万元,批发商赔偿20万元,经销商赔偿20万元,共赔偿汪某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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