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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出台,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对餐饮业的“包厢设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说不,消费者对此拍手叫好。如今新《消法》已落地一年,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却发现,这些“霸王条款”却依然存在。
日前,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暗访了市区的一些酒店、咖啡店、KTV等,发现“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依然比较常见,甚至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我们这里卡座每人最低消费为15元,订包厢的话有最低消费128的包厢,还有最低消费198的包厢。”市区解放路某咖啡店的店员对记者说。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对于一些小型的餐饮店,一些大型酒店均没有消费限制,例如位于解放路、梅山路等的几家大酒店均没有设置“最低消费”。
相比于一些酒店的“最低消费”,KTV内常见的则是“禁止自带酒水”。“KTV一般都不允许自带酒水饮料小吃的。”解放路上的一家KTV店员如此说道。随后记者从多家KTV也得到了类似的回复。
既然新《消法》已经对“霸王条款”说不,为何这种现象还如此普遍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在遇到“霸王条款”时都抱着“怕麻烦”的心理,因此常常会默认。“去唱歌本来就是为了开心,如果因为不给带酒水而去投诉,就觉得扫兴了,而且既然去消费了,也就不纠结那点酒水的钱了。”市民胡先生的一番话代表了很多市民的想法。记者随后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也了解到,有市民对“霸王条款”进行投诉过,但是不多。对于“霸王条款”的投诉,一般都是对商家进行劝诫,转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对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未消费的话,可以在消费前拒绝。如果未被明示后消费了,可以向消协投诉。(记者 齐盈娣 实习生 邓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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