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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邓某与被告秦某系安徽省霍邱县宋店乡官塘村村民,两人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结婚,婚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家,小女儿大学在读。据悉,婚姻初期,二人感情稳定,特别是生育两个女儿后,家庭还算美满。但好景不长,随着被告秦某独自去外地打工之后,妻子邓某在家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平时经常和牌友三五成群,一打就是半天,忽视了自己的家庭责任,也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两个女儿的成长和教育。后被告秦某由于伤病,不能务工,回到家里,与原告经常就生活琐事争吵。最终,原告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庭诉请离婚。庭审中,就原告邓某是否存在出轨问题,双方争议不断。被告声称其亲眼所见原告半夜从一陌生男子家走出,断言其存在出轨行为,但顾及多年情分,愿意给妻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原告邓某则矢口否认,认为自己在感情上并无过失,只是觉得二人性格上不和,不再适合共同生活。在此问题上,两个女儿似乎显得更加义愤填膺,不仅当面指证原告对婚姻不忠,在外面与陌生男子纠缠不清,还对原告大加指责,恶言相对,甚至要断绝与原告的母女关系,言语十分激烈。
最终,经法庭认定,双方虽在共同生活上产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但考虑到二人数十年的感情经历及共同剩生育的女儿,且被告也表示可以与原告平心气和协商,解决矛盾,从新开始。虽说声称妻子出轨言之凿凿,但其并没有拿出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法庭不能就此事实做出认定。最终法庭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在,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此案过程中,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冷静沟通,谨慎考虑。特别是对于原告的两个女儿,希望其不要受父母离婚的影响,过好自己的生活。其母亲是否确实出轨还不得而知,不能就此事大做文章。而且,无论如何,原告作为母亲,其并没有直接逃避过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作为子女,也不能因这件事就对其横加指责,还扬言断绝母女关系。原告作为母亲,更要深思熟虑,想想如何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矛盾,弥补这些年对女儿、对家庭的疏漏,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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