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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南环西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中,一家投标企业因曾经发生安全事故被举报,按该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查证属实后不光要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还要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以罚款,限制3年内再次投标,然而霍邱县重点办仅取消了其中标资格,3个月后被举报企业又顺利参加了同一工程的再次投标。记者昨日赴霍邱进行了调查。
预中标人
投标被举报资格被取消
霍邱县南环西路道路改建工程是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总投资约3300万元,该工程第三次公开招标中,安徽“H公司”和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均参与了竞标,2014年12月25日开标后,H公司成为唯一预中标候选人,开标结果公示期间,作为利益关系人湖滨集团投诉,H公司曾于2010年5月9日,在歙县一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湖滨集团投诉后,该县监察局、检察院、招管局、以及业主单位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投诉情况属实,且该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出具《说明》:本次招标文件“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中“安全事故”指的是一般安全事故。
基于调查组的核实结果、代理公司《说明》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霍邱县重点办于2015年1月11日致函H公司,“取消H公司的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决定重新招标。
当地ZF
处理遭“手下留情”质疑
记者查阅第三次《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在近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中标价1%的处罚,记不良行为,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
湖滨集团该工程投标负责人说,处理结果仅仅是霍邱县重点办取消了H公司的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管局和重点办没有没收H公司的40万投标保证金,也没有对其处以中标价1%约29万余元的罚款,更没有限制其继续投标的资格,显然是“手下留情”,“ZF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不执行,很难让人信服!”
该县重点办副主任李映解释,第三次招标文件制定上是有瑕疵的,尤其在安全生产事故的级别和时效界定方面,对投标企业的要求比较严,“取消H公司的预中标资格,已经很勉强,很重了,不好再罚款!”,那么有瑕疵的招标文件是如何通过ZF各部门审查的呢?李映表示这个他不清楚。
业主单位
修改招标文件再次招标
湖滨集团代表介绍,按照第三次招标文件规定,H公司被举报,查证属实后,40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这一处罚规定没有落实,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重点办和招管局涉嫌渎职。对此,该县招管局办公室负责人柴士兵回应,这笔保证金没有收缴国库属实,但还要结合被举报企业在招标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再深入调查。
据了解,第三次招标废标后,霍邱重点办于本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第四次招标,第四次招标文件中,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限制条件改为2年,H公司2010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因已超出两年时限,得以再次顺利参与投标,并于3月2日再次成为唯一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天内湖滨集团再次投诉。
“如果按照第三次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到位,H公司3年内不能在霍邱境内投标”,湖滨集团代表说,霍邱重点办不但没有限制H公司的继续投标行为,还在时隔3个月后的同一工程的第四次招标中,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限制条件由5年改为2年,这样H公司便“具备”了投资资格,不得不让人怀疑第四次招标文件是为H公司“量身定做”的。
记者昨日在该县南环西路看到,工人们正在砌工地围墙,虽然所有投标人都还没有看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但工人们已经进场。李映说:“县领导催的急,我们也没有办法。”(安徽商报记者 方荣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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