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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17岁少年看黄片引邪念 ,诱骗同校女生至家中实施强奸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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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年深受黄色录像和书籍毒害,竟诱骗同校女生至家中,趁其不备强奸了被害人。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未成年人强奸案。


  2013年3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将刚结识不久的同校女生被害人李某骗至自己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十里桥村无人居住的家中休息,后张某进入李某休息的房间,将李推到在床,强行脱去李衣裤欲行奸淫,遭到反抗,遂将李压于身下,对其实施奸淫。


  案发后,双方父母达成书面协议,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30000元,被害人方出具了谅解书。在庭审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案发前系高二在读学生,学习成绩尚好,平时性格较内向,有早恋经历,曾受黄色录像和书籍毒害。其父常年在外打工,母亲陪读,疏于对被告人心理健康的关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依法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本应勤奋读书,争取自己的美好前程,却因受不健康思想毒害,放纵自己的行为,从而害人害己,走上犯罪道路。希望被告人能迷途知返,珍惜机会,重新做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沈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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