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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近日该案以调解落幕。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登记结婚。婚前原、被告双方由于在异地打工,彼此了解不深;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雪上加霜的是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的计划生育检查报告单,才发现被告根本不具有生育能力,追问之下才知其隐瞒,该事实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精神打击,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林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押金和彩礼款。
被告到庭应诉,辩称:其与原告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告给付的购房押金是赠予行为,且婚后林某为治疗花去数万元,双方应当共同承担。
宋某某称自己年近三十才结婚,家里为了这段婚姻花费大量金钱,给自己家庭造成了经济困难。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供了数组证据,以证明被告在婚前隐瞒身体状况以及为给付购房押金和彩礼而借有大笔外债的事实。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当天调解不成,后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不耐其烦,终于让双方达成了一致。
最后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被告一次性返还宋某某7万元。婚姻要以彼此坦诚和信任为基础,若当初婚前林某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双方在彼此了解的前提下再缔结婚约,如今的纠纷可能也就不会有。(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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