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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电(通讯员 张帆)拓宽山路方便日后运输林木,也方便村民行走,男子的行为虽然得到了村民的赞许,但却无证毁坏林木30方,其行为仍旧触犯了法律。近日,经安徽省金寨县检察依法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周某,男,现年45岁,安徽省霍山县某乡镇农民。因家人身体不好,离不了他的照顾,周某便想着在周边弄些营生。2014年3月,周某花了10万元钱,在金寨县境内一山村购买了一片林木,准备以贩树牟利,但因该山场地处偏僻,平日少有人来,只有一条窄窄的山路,想大规模的运输树木基本不可能。因此,周某想到了拓宽山路,在征求村民意见时,大家一致赞许,表示周某为大家做了一件好事。
2014年10月,周某请来了挖掘机开始拓宽道路,他告诉驾驶员对小道两边的树木进行清理,要修出一条能允许挖掘机行使的道路。挖掘机满负荷作业,不几天就完成了这样一条道路,被挖掘的树木就堆放在道路的两边。2014年10月底,金寨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到周某挖掘的现场进行勘查,经检测被挖掘的树木立木材积共计30.69方。
因周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虽然周宇一再表示,挖掘林木的目的是为了修路,不是为了贩树,自己只知道贩树要办证,不知道修路挖树也得办证,但不明知不能成为其免除刑罚的理由。后案件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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