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511
  • 回复9

[六安事儿] 霍邱一青年沉迷网络,无钱上网 ,伙同三名未满十四周岁少年盗窃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盗窃案件本属于最普通的刑事犯罪,但是该案的被告人犯罪动机却是那么的可悲,被告人李某刚满20周岁,本应该在校园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却因沉迷网络辍学,整日厮混于网吧和街头。2014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霍邱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22日中午,被告人因缺钱上网,便伙同姚某某(2000年10月1日出生)、郭某某(2001年12月14日出生)、陈某(2000年6月16日出生)到霍邱县三流乡三流街道刘某家,郭某某把风,李某、姚某某、陈某三人翻墙进入刘某家院内,未发现值钱的物品后,沿楼梯翻墙到隔壁刘某哥刘大某家,未搜到东西,从刘大某家厨房拿一把木柄菜刀又返回刘某家,用菜刀将厨房旁边的小屋门撬开,从该房间内桌子抽屉里盗走金戒指一枚、港币400元、纪念币一枚等物品。后郭某某到网吧上网,李某、姚某某、陈某三人打的到霍邱县城关镇上海老凤祥银楼新街口店,李某进店内将戒指以2500元出售,出来后分给姚某某、陈某各800元。2014年11月27日,李某赔偿李士文经济损失5500元,取得对方谅解。


  被告人李某伙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判处。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陈孝升)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4-1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错,步步错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害人不浅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人呢,出来管管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小年轻们都不得了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到惩罚了吧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自控能力差导致的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长是有很大责任的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小孩都是上了初中开始学坏的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家长们都能引以为戒,,看管好小孩不要让走上歧途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