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世前最后一封上访信(2015年2月23日),依旧石沉大海,原文如下
姓名:王永朋,男,汉族,住霍邱县城西湖乡双河村长二组。 我原是民办教师,曾被霍邱县教委错误引用皖人[1995]38号文件,取消我民师资格和民转公资格,后经无数次申诉、上访。 到2006年6月30日,在六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意见书中查出:信访人于1991年8月至1995年5月一直脱离民师岗位,未参加1992年全省民师整顿考试和1993年民师换证工作。信访人现在拿到的《民师任用证》系信访人脱岗期间,他人以信访人姓名替考后所得,虽然信访人于1995年从外地回乡任教后将任用证索要到手,但该证并非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故不能作为其转为公办教师的依据。 对市“复核意见书”本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办查我“未参加1992年全省民师整顿考试和1993年民师换证工作”,请拿出证据。 二、你办查我《民师任用证》是他人替考所得。这个“他人”是谁? 三、你办查我《民师任用证》并非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那我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取得? 四、你办支持霍邱县的复查意见且说霍邱县复查并无不当。那么我问你办:霍邱县的复查意见认定我是“脱岗长达四年”而不同意我民转公,而你办认定我是以非法途径取得《民师任用证》而不同意我“民转公”。请问你办,这两个处理意见是一致的吗? 五、我在申诉中引用各级政府当时的转召文件和出示的证据,你们却只字不提,是何用心?! 我现在强烈要求在市政府、市人大、市纪委的监督下回复我的诉求。 (我的卷宗在六安市信访办和霍邱县信访办都有,盼望有关单位或负责人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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