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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开车撞上多辆电动车、摩托车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该名司机逃逸后最终慑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对该名司机定罪处罚。
2014年10月17日3时许,被告人韩荣某酒后驾驶皖NKW798号小型轿车,沿六安市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门菜市场路段时,撞上停在行车道上的数量用于贩菜的电动车、摩托车,后驾车逃离现场。该起事故致韩远某、李长某等受伤,其中韩远某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韩荣某因逃逸被认定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当日,被告人韩荣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在侦查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李长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1.2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37万元的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荣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韩荣某自首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韩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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