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六安市有关部门决定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自2014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军车不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暂不限行。对城市建设需要等特殊情形,或沿途单位、居民确因无法绕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后,可临时通行。 限行车辆标准为“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为:六安城区解放南路平桥路口起——解放中路——皋城路——淠望路——皖西大道——大别山路区域内的路段。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车主凭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向设立在市车管所内的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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