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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辍学后不务正业,发现身上没钱花了竟然想到抢劫出租车司机。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某、周某抢劫一案,一审作出判决。
现已查明,2014年1月8日凌晨,被告人田某、周某事前经过预谋,乘坐被害人朱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六安市金马小区后,由周某勒住被害人脖子并进行言语威胁,二人劫取现金160元后逃离现场。
2014年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田某、周某在六安市平桥乡胡家渡路口将被害人余某的出租车拦下,上车后,由周某勒住被害人脖子并进行言语威胁,二人劫取现金400元后逃离现场。
2014年1月14日23时,被告人田某、周某事前经过预谋,乘坐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六安市窑岗嘴大桥后,由田某勒住被害人脖子,周某殴打并威胁被害人,二人劫取现金70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周某持刀威胁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田某、周某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抢劫赃款被当场查获返还被害人,法院遂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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