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治中国 于 2015-4-30 21:41 编辑
关于要求拆除门前塔吊的函及请求贵所对本人一直以来所报的警 予以立案的函 尊敬的南门派出所领导: 本人门前的塔吊覆盖本人所有的房屋,本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本人多次告知包工头许老板【不知道是不是姓这个许】,写保证书给本人,保证本人的一切安全。许老板说:“你去找大老板朱军,我没有这个胆量保证你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生、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为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之规定,请求六安市裕安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拆除本人门前危险的“塔吊”。并同时请求贵所对本人及家人人生安全及财产安全给予保护。 另外,本人请求南门派出所领导对于本人一直以来的报警,给予及时立案查处。尤其是2014年元月3日下午及2014年元月4日凌晨0点20分发生的朱军指使黑社会几十人闯入本人的待拆迁房内所实施的一系列恐怖活动的事给予严查严打。 四川绵阳的刘汉刘伟拥有四百亿资产,不仅其违法所得被统统没收,而且还被枪毙了;眼前的霍邱24人黑社会集团也被绳之以法。希望贵所在立战功,将朱军的黑社会集团绳之以法! 特此致函 六安市南门派出所 致函人:鲁文贤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六安市ZF网百姓畅言解放路小学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