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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工局的处理意见对当事人不起一分钱作用,理由如下: 1、塔吊的后臂依然在本人的房顶上,一天到晚旋转; 2、35日移装是不存在的事; 3、城市建设不在乎35天;城市建设不应当违法施工。违法施工就是违法建设。 4、全国380多万台塔吊没有一台倒掉的,专业的技术人讲出不合情理的话,那就是腐败所致。比如说法官都知法,有的法官却犯法! 5、全国塔吊倒掉的事件不是一件两件 六安市建工局,安全为天!!!! 请履行你的法定责任,即时制止皋城公馆13号楼在建的违法施工并拆除本人门前的违法塔吊!!!!! 当事人【请求人】:鲁文贤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