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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限时五天“顺延”成两周 寿县招投标局作为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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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限时五天“顺延”成两周 寿县招投标局作为引质疑

寿县招投标局在一起招标项目中,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延期未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中标企业做出处理,引起中标候选企业质疑。招投标局解释称,由于相关企业的投诉,采购活动暂停并进行调查,尽管目前调查尚未结束,招标局工作人员称“合同已签订”。


投诉:未按招标合同 中标方拖延两周
日前,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接到投诉称,寿县招投标局在一起招标项目中,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规定,处理延期的中标企业,且将五个工作日的限定时间延期成了两周。


在寿县招投标网上公示的《寿县三中、实验小学新校区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结果公示》显示,由寿县教育局组织招标的寿县三中、实验小学新校区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为人民币23057469.72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于 2015年4月20日在寿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而寿县教育局的中标通知书则显示,中标单位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中标价款为16272322.02元。候选单位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但问题是,按照招标文件显示,寿县三中、实小各功能室设备资料表中不少产品都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据投诉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称,4月20日中标,但直到5月7日,中标方才提交了相关原件材料,为什么会拖延了两周时间?如果按照文件要求,为什么没有取消中标资格?


招标局:什么都不查 也可以签合同
近日,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寿县招标局。


寿县招投标局监督科陈科长告诉记者,确实顺延了一个星期,5月7日核查中标方提供的证件。


陈科长称,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质疑如果会影响到中标结果,采购活动暂停,由于航天信息公司在4月22日就此次开标提出质疑,因此领导小组做出了暂停顺延,组织调查的决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顺延期间,审查合同,中标方还要提供四十多个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厂售后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招标局、招投标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目前没有发现问题。其后,还要委托专业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产品验收,出检测报告,哪一项不符合要求,取消中标资格,该工作尚在进行中。
“目前,中标方应该已经签订合同。什么都不查,就可以签订合同,”陈科长说。


“那么,这样顺延还有什么意义?“记者追问。


陈科长认为,政府采购和其它的不一样,“签订合同,用了,才知道产品怎样。如果出现状况,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寿县的此次招标是否合法有效,招标局的解释是否合规,本报将持续关注。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赵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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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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