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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因一时冲动而约人聚众斗殴,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陈成与周超因琐事发生过纠纷。2012年12月14日晚,陈成到霍邱县城关某饭店吃饭遇到周超、沈叶夫妇,沈叶辱骂陈成引起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后被人劝解拉开。陈成离开饭店后,感觉吃亏了,即电话邀约陈军赶至现场,并与周超约定在霍邱县城关镇K8商务宾馆门前见面。陈军等六人往现场赶,途中遇到陈华,陈军约其一道过去看看。周超夫妇到达现场后与陈成发生互骂厮打,陈华拉架过程中与周超夫妇发生冲突,遂从自己的车上拿出棒球棍殴打周超,陈成接过棒球棍也殴打周超几棍,将周超打倒在地。因霍邱县公安局民警出警至现场,陈华等弃车逃离现场。同年12月19日,经霍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解,陈华、陈成赔偿周超损失2000元。
2014年6月18日,陈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聚众斗殴的相关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成为泄愤,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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