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司法局公布了4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标志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由司法局选任的第一批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对是否存在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11类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协商,制定选任方案,对参加报名的56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报省司法厅同意后,对拟任人员进行了考察和公示,最终决定选任4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
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体现了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在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26.5%,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占20%,基层一线人员占40%,少数民族人员占2.5%。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协商,进一步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及履职工作。
按照《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陆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