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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农村"干女儿"找"干爸"借钱不还,干爸起诉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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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旬老汉张某某在省城庐阳区租住时,认下从寿县农村来的妇女刘某某作“干女儿”。之后,“干女儿”的丈夫就经常找“干爸”借钱贴补家用,说是立即归还,却找理由拖延不还。今年1月,张老汉到寿县法院起诉“干女儿”夫妇。

2011年初,张老汉在省城庐阳区租住时,与刘某某、高某某夫妇相识。之后,张老汉便认刘某某作了“干女儿”。刘某某、高某某因承包生意需用钱周转,陆续向“干爸”借钱36000元。2013年1月30日,夫妇俩向张老汉打了欠条,说是立即归还。张老汉多次找“干女儿”夫妇讨要借款,两人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今年1月,张老汉从合肥来到寿县,把“干女儿”夫妇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张老汉要求偿还36000元的借款,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夫妇辩称已经还款5000元,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日前,该院判决俩被告偿还原告张某某36000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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