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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酒后驾车追尾后竟然还逃逸,最终获刑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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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城县一男子酒后驾驶面包车追尾小轿车后竟然还逃逸,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皖N×××××号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舒城县花桥路口向左转弯时,撞上被害人赵某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皖A×××××号轿车左侧尾部。被告人李某某未停车处理事故,加速行驶,后在206国道桃溪路段被赵某某追上。赵某某报警后,民警赶到将李某某当场控制。舒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李某某血醇含量为180.23mg/100ml。案发后,被害人赵某某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血醇鉴定意见书、谅解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应当在“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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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不是在找死嘛,这年头找个人还不容易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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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告诉我,你能跑多远,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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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躲过初一,躲过十五吗?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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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自首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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