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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聚餐醉酒身亡 好友被判赔偿1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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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参加朋友的聚餐,导致醉酒后死亡,妻儿将同桌8个人告上法庭。8月25日,广州市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除与死者交情最深一人赔偿15632.93元,其余控诉法院不予支持。

  据介绍,事发2014年9月3日,谭生在佛山参与友人聚餐,饮酒后谭生呕吐,之后又在朋友搀扶下走出酒楼前往夜总会进行娱乐,其间又发生两次呕吐。在夜总会房间友人把谭生放置沙发上休息,不料随后发现其面色改变口唇发黑,才急忙拨打120,谭生最终因为脑出血而死亡。

  法院认为,每个人对酒精的适应程度不同,存在个体差异,谭生醉酒时虽然甚至未达到醉驾标准,但当时已处于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状态,同桌吃饭饮酒的人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而各被告与谭生的亲密关系并不相同,故相应的注意义务亦应有所不同。

  由于谭生在饮酒后一直有人陪护,在其出现异常现象后也马上采取拨打了急救电话、进行简单急救等救助行为,除了与谭生有六七年交情且相约同往餐会的刘某外,众人对前者的死亡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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