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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法院院长频频落马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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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法治中国 于 2015-8-26 17:54 编辑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根据公开资料作一统计:从2008年至2015年4月,共有49名法院院长、44名副院长被查处,此类腐败案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均有发生。仅今年头四个月,就有10名法院院长、副院长被宣布接受调查。  
        法院院长频频落马为哪般?究竟是个性使然,还是有权任性?其个案所标示的我国司法腐败现象具有哪些特征?它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带来哪些警示作用?——真是值得咀嚼一番。
  经济发达区域,经济案件频仍,处于地区司法权力金字塔结构顶端的法院院长将成为某些不法商人争相攀附的主要对象。倘若法院院长生性贪婪,私欲膨胀,那么,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便是自然的事儿。就以今年4月2日刚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深圳市中院副院长黄常青为例。此人被调查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任职龙岗区法院院长期间。龙岗区素有“深圳缩影”的称谓,说明它在这块改革热土中的典型地位和典范作用。尤其是2007年1月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主会场就在龙岗,使之经济发展处于黄金期,大量经济纠纷案件涌入龙岗法院,大标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增加,黄常青成为某些别有用心、另有图谋者利益输送的主攻对象,而喜欢喝酒、打麻将的黄院长一下子就坠入了犯罪的泥淖。
  司法不透明,也是法院院长腐败的一个“通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分析说:“司法不透明有很多表现形式,最典型的是司法判决书不公开,不受社会监督;其次是司法过程不公开,有些法院在庭审时会雇佣人把座位占了,给外界留下很小的参与空间”。院长插手干预案件,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寻租”,显得颇为隐蔽而难以被发现。如广东省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伪造8份法院判决书,倘不是知情人举报,如此机密的事情局外人何以知晓?倘若再有“司法掮客”参与其间,充当法院院长的司法“寻租”的联络人角色,使得其腐败劣迹更不易败露。
  在法院院长腐败案中,腐败窝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说明院长腐败常显“群体性”,在司法内部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相互获利,盘根错节,互为庇护,查获此类案件实属不易!如已调任抚顺市中院副院长的清原县法院前任院长蔡勇和后任院长赵立红受贿案涉案11人;北京法院系统最大窝案——顺义区法院原副院长龚东升腐败案涉及下属知识产权庭庭长、两个法庭庭长及其他法官、律师、地产商等。
  法院院长腐败都与利用院长职权、干预案件审判有关。就目前权力设置而言,法院院长是一级法院的行政首长,对外代表法院,对内主持和管理法院的各项工作,作为一级法院的“一把手”,院长无疑从审判到日常事务都拥有“一言九鼎”的最高话语权。然而,对其监督又往往是“缺位”,同级人大一年一度的审议也仅仅是法院的工作报告,对法院院长基本无法履行监督职责。法院院长的权力过于集中、独大,虽说我国的权力运行机制中有“主管副职”的设置,但最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无疑是“一把手”,即便某个重大案件需在审委会上讨论,其结果也是按“一把手”脸色行事,最终“一把手”一锤定音。邓小平三十多年前就说过:“权力过分集中是很多问题的总病根”。“权力过分集中”主要还是体现在“一把手”身上,倘若不把其权力先关进“笼子”,那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便会缺失一个逻辑支点。
  在反腐败斗争中,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口”。我认为: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如何从建章立制着手,切实将法院院长的权力先关进制度的“笼子”,乃是“解决突出问题”的当务之急,也是遏制和消除此类司法腐败的必由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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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4-30 13:29:15
来源:东方网 作者:沈栖 选稿:仲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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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奚晓明涉严重违法落马,司法关隘要守住http://comment.dbw.cn/  2015-07-13 09:04:11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社论   频道主编: 于明霞      最高法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径的终点。如果这个关口出问题了,那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而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允许这个关口出现失守的情况。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昨天通报,最高法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因奚晓明是十八大后最高法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近年来被调查的为数不多的大法官之一,其落马备受舆论关注。

  作为司法系统高官,却因涉违法而遭遇覆辙,这无疑令人唏嘘:一方面,这证明了中央“高位打虎,低位除蝇”的高压反腐态势仍在继续,不存在“就此止步”一说;另一方面,尽管奚晓明具体的涉嫌违纪违法情节尚待进一步的披露,可身为执司法牛耳者却犯了法,这种角色错位也着实耐人寻味。

  据报道,行内人对奚晓明的落马并不意外,他去年就曾被中纪委约谈过,并与山西的官商有勾连;去年一年系统内人士对他的举报也一直没停止过。这些尚需确证,但可以肯定,作为资深司法工作者的奚晓明,未能守住以身守法的底线。公开资料显示,奚晓明并非首个落马的司法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曾于2009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于2010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他被称作1949年以来中国因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而奚晓明则步其后尘,成了十八大后落马的法院系统“首虎”。

  将奚晓明落马置于反腐和依法治国的维度下打量,也会发现,其落马有着多重指涉性:眼下有些人抛出了“打虎放缓论”,可“刑上奚晓明式的司法高官”表明,反腐的广度、辐射面在拓宽。而如果从司法层面看,奚晓明的被查,也彰显出对司法系统内腐败的容忍度在降低。

  在法治国家,司法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能否发挥作用,作用发挥情况如何,也考验着司法从业人员的价值坚守,换言之,作为法官自身必须有着正义担当。西方有位哲学家就说,“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实质上,法官的德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比其学识对司法正义的影响小。而个案正义的体现,往往也需要法官法律素养、良知支撑下的裁决。如果法官自身不信法,而是悖逆法规,那很难指望他能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道屏障。

  而作为司法高官的奚晓明执法犯法,对舆论冲击更大:要知道,最高法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径的终点。如果这个关口出问题了,那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显然一些司法官的腐败也是最无法容忍的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纯洁的司法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对司法系统内部的蠹虫及时揪出来,不能让司法“卫士”成为司法正义的侵蚀者。尤其是最高法,作为人们眼中“一锤定音的地方”,更应将廉政守法视作生命线,不允许有任何人凌驾在法治正义之上。

  还应看到,眼下正处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奚晓明案提示我们:虽然党纪国法是严格的,最高法祭出“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也是明确的,但个别司法人员有带头违法的行为仍旧存在。在此大背景下,奚晓明被查,也是保障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改革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必须。它也昭示着:在最高法这种保障司法正义的“顶层组织结构”中,尤其不能容忍蠹虫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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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院长腐败都与利用院长职权、干预案件审判有关。就目前权力设置而言,法院院长是一级法院的行政首长,对外代表法院,对内主持和管理法院的各项工作,作为一级法院的“一把手”,院长无疑从审判到日常事务都拥有“一言九鼎”的最高话语权。然而,对其监督又往往是“缺位”,同级人大一年一度的审议也仅仅是法院的工作报告,对法院院长基本无法履行监督职责。法院院长的权力过于集中、独大,虽说我国的权力运行机制中有“主管副职”的设置,但最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无疑是“一把手”,即便某个重大案件需在审委会上讨论,其结果也是按“一把手”脸色行事,最终“一把手”一锤定音。邓小平三十多年前就说过:“权力过分集中是很多问题的总病根”。“权力过分集中”主要还是体现在“一把手”身上,倘若不把其权力先关进“笼子”,那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便会缺失一个逻辑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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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最严重的腐败就是司法腐败,它能改变人的信仰,它能让人绝望。因此,司法腐败理当从严从重处罚。司法腐败理当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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