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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人离婚后又同居,生下双胞胎却引发了抚养权的纠纷。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案件。
李某(女)与张某(男)于2012年4月离婚,可离婚后不久两人又同居在一起,并于2013年年底生育下一对双胞胎,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大,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于2014年4月与张某分居生活至今。李某认为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了,即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依法判决同居期间所生双胞胎由其抚养,被告张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庭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胞胎由李某抚养成人,张某自愿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杨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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