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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时间,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似乎一眨眼就能过去。但是这短短的10天时间,却折磨着安徽舒城县的韩先生夜不能寐。2015年8月28日,韩先生如期来到鉴定中心,手里拿着让他苦苦等待的亲子鉴定报告。他双目凝视着鉴定书,怀着沉重的心情,缓缓的翻开。只见鉴定意见下面写着:被鉴定孩子韩某某与被鉴定人韩先生之间不具备亲生血缘关系!简短的一行字,仿佛炸弹一般在脑海中爆炸!随着爆炸的烟尘散尽,韩先生的眼里看到了两个字——离婚!2015年10月21日一纸诉状将妻子王某告上了舒城县人民法院。 网络配图 韩先生为什么会带着自己养育了1年的孩子做亲子鉴定?据他陈述:他与妻子王某于2014年3月份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仅一个月,王某便积极要求结婚,受不住妻子的软磨硬泡,韩先生随即于同年4月25日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5月20日在合肥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年11月14日王某便产下女儿。婚后王某经常向韩先生的家人索要财物,稍有不如意便发生争执,且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来往密切。妻子的种种行为令他产生怀疑,心中的疑虑久久无法解开。2015年8月,韩先生便带着自己辛苦养育了近一年的孩子前往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看着鉴定结果才知道,妻子在婚前一系列的反常行为,原来是急于掩盖婚前怀孕的事实。为了迎娶王某,更是花去了不菲的费用,无论是经济还是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带着诉状,韩先生来到舒城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要求妻子王某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依法分割,并要求对婚后购买的长安牌小轿车进行保全,同时将搜集到的银行流水清单、借条等相关证据提交给了法官。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认为鉴定书有误,要求申请重新鉴定。面对王某的矢口否认,韩先生表示愿奉陪到底。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就本案财产及债务部分前往合肥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走访原、被告双方家人及朋友,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进行对比。随后,王某以邮寄形式将取消重新申请鉴定的申请书寄到法院,声称鉴定将会对孩子成长造成影响,故取消。
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调查取得,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仅一个月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原告诉请离婚且被告同意,应予准许。婚后出费81700元购买的长安牌轿车经调查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带孩子生活并抚养了一年多时间,彼此产生了一定感情,当得知孩子与自己不具有亲子关系时,精神上无疑遭受重大打击。对此,被告存在明显过错,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有违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鉴于被告无固定职业,酌定核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后购买的长安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一半车款20000元;被告王某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孩子抚养费6000元、亲子鉴定费2800元、借款5000元合计638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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