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舒城先锋、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从中安排了2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等详见《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016六安舒城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㈠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㈡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中段)。 ㈢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⒈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编制内管理人员)及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应提供加盖有所在单位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4。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但要同时提供由多个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六、考试 ㈠笔试 ⒈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⒉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于4月28日、29日正常工作时间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舒城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不含加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成绩之和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⒋笔试成绩合成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合成成绩。 ㈡专业测试 ⒈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两种方式,各岗位具体测试方式详见《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⒉专业测试人选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招聘计划数为5名以上的岗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公示。 ⒊资格复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专业测试前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材料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⒋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㈢考试总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7+面试成绩×0.3)。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也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八、选岗与聘用 ㈠选岗 乡镇幼儿园、财政所和卫生院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㈡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材料,报舒城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㈢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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