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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房市税收优惠政策频出 主管部门:享优惠和领补贴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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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段时间,六安建设大厦一楼的地税窗口总是挤满了人,从早到晚络绎不绝,是什么重要的事让这么多人“赶时间”?原来,最近房市税收优惠政策频出,激发了大伙买房卖房的热情,交易量骤升。除了排队赶着缴税之外,还有市民对于如何缴税也有疑问。记者通过采访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到,享受契税优惠与市区契税补贴不冲突,关键在于市民购房时完成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


  市民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14年买了二套房,面积101㎡,预计今年6月交房,“我拿房缴税时按照什么政策办理呢,能不能享受契税补贴呢?”崔先生称自己被叠加的优惠政策弄混了头脑,不知道该咋办,每天都打电话到售楼处问是否能交房了,很怕搭不上这缴税优惠的“末班车”。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这项新政从2016年2月22日起实施,是对以前相关政策的调整,没有限定政策优惠的截止时间,在下一次的政策调整到来之前不会变化,所以市民无需扎堆缴税。


  而我市六建城函〔2015〕536号文件规定,市区契税补贴的对象是“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完成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对此,相关主管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项针对缴纳购房契税的补贴政策,在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完成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什么时候办理,都能享受到契税补贴。“在2015年11月4日之前,或者2016年9月30之后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不享受这一政策。”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崔先生的二套房为例,由于房产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完成于2014年12月,按照规定,不享受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记者 余浩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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