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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底至11月底,六安几所高校频发学生宿舍失窃案件,丢失多台笔记本电脑和手机,损失数以万计。短短两个月时间,就作案十二起,被告人张某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底至11月底,被告人张某多次进入皖西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国防科技学院等院校学生宿舍,作案12起,窃取笔记本电脑10台,手机10部以及现金若干,盗窃金额合计4953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辨认指认笔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书及书证户籍信息、归案经过、扣押、发还清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因形迹可疑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结合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情节,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盗窃,具有危险性,依法不宜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刘宝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