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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孩童遭到继父肛交 法官称无证据证明孩子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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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兽父也被新北地检署以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嫌起诉,不过法院审理时又补充理由认应以加重强制性交罪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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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新北市一名兽父从前年11月开始,两度带10岁继子上宾馆肛交,还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继子吞忍不敢声张,却因在学校对女同学做出不雅举动,引起师长注意,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昨天以对未成年性交罪,判兽父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兽父在前年11月间,带10岁的继子到新北市永和区一家宾馆休息并肛交,继子因疼痛而哭叫,兽父还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继子因为害怕而不敢大声喊叫,遭兽父强迫得逞。
      没想到兽父一而再再而三,隔月又带继子到新北市中和区一家旅馆休息。继子虽然知道兽父想欺负他,却又不敢抗拒而一同前往,但继子又因为疼痛不停哭喊,兽父因此要求继子替他口交。
QQ截图20160613085828.jpg
      继子被欺负后不敢声张,却因后来在学校出现用下体顶女同学的不雅举动,引起师长注意。追问下才知道了兽父的犯行,立刻报警。兽父也被新北地检署以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嫌起诉,不过法院审理时又补充理由认应以加重强制性交罪嫌论处。
      兽父审理时坦白承认了自己的犯行,但称继子并没有抗拒,也没强迫他。法院则认为,继子对于被性侵过程,原本在警询时称有抵抗兽父,但在侦查中却又只字未提,前后指述不一;加上兽父在继子哭叫时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继子就未再哭叫。法官认为兽父是觉得继子因疼痛才哭叫,在他用金钱交换后,继子就同意继续性交,因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兽父有强迫继子而性侵,所以还是只以对未成年性交罪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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