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浴池盗窃案,被告人漆某某因盗窃他人财物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来,2015年12月的某天傍晚,漆某某觉得天气寒冷,遂到金寨县斑竹园镇某洗浴中心洗澡。在储物柜前休息期间,看见被害人吴某某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并将其放在储物柜中。后吴某某进入浴室内,漆某某眼见四下无人,遂徒手掰开吴某某存放衣服的衣柜,将吴某某上衣内的4200元现金、1张农行卡、1张社保卡及收据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盗窃多次被收容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漆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洪 六安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