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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邻里为垃圾处理不冷静,互殴均受伤被判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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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邻里之间,应以礼相待。江某与王某这两邻居却因清扫垃圾而发生互殴,伤了感情不说还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担责。近日,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应承担双方人身损害总损失的65%,扣除自身损失6700余元,尚应给付原告江某赔偿款5000余元。


  江某在打扫自家门前垃圾时,其中部分垃圾来自邻居王某,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进而互殴,江某受伤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000余元,针对江某的诉请,法庭上,被告王某当庭提出反诉,并辩称及反诉称:原、被告之间互殴致伤主要原因是原告辱骂自己造成的,原告的诉请部分过高。另提出反诉请求:因双方互殴,导致自己右手掌骨折,要求原告赔偿自己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6000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7日15时许,原告江某打扫自家门前时,因其中有部分碎竹片来自加工竹工艺品的被告住处一方,原告言语表示不满,被告王某认为原告带口语骂他,双方由争执发展至相互殴打。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予以处理,因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原告受伤后去医院治疗,经诊断:1、颅脑损伤、头皮血肿;2、颈部损伤、右肩外伤、腰背部外伤;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半月,一个月内复查;3、出院带药。被告王某于当日去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第五掌骨底部骨折并予保守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因生产垃圾的不当处理与原告江某发生口角直至互殴造成双方轻微伤,应对该纠纷负起因之责,下余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担。被告辩称其系遭原告辱骂而致打架无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双方均主张有来自非农业固定工作收入,但均不能提出充分证据,对该事实无法认定,故对此请求均不予支持。据此核定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500余元; 核定被告损失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700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应承担双方人身损害总损失的65%,扣除自身损失6700余元,尚应给付原告江某赔偿款5000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付清;驳回原告及反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方芳 六安新闻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7-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隔壁老王要看好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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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又何必呢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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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远亲还不如近邻呢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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